各中央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資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重點工作分工的通知》(國辦函〔2010〕120號)精神,積極引導和鼓勵民間投資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我們商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關于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中積極引入民間投資的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